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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而作出,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时间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2 年 12 月 13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解释 16 号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 15 号和解释 16 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5 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5 号“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6 号“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 16 号“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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