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监督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利益起到了重要作用。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内部控制、募集资金使用、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及股东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 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4次监事会,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次监事会会议和审议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通过的议案 |
2022年4月2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
2022年8月26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2022年10月27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2022年12月13日 |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监事会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严格审核,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核,发表了同意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2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监事会对《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检查情况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规范运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得到了认真履行,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也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等进行询问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和制度较为完善、健全;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财务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未发现募集资金违规行为,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4)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检查了公司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向投资者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和管理情况,并在敏感时期及时提示内幕知情人对内幕信息的保密,防范违规事项发生。同时,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除子公司外的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形。
(6)检查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健全,保证了公司重点控制活动的执行与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能够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能够对经营风险起到有效的控制作用,也能够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7)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无逾期担保事项。
(8)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均勤勉尽责、忠于职守,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和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2023年监事会工作目标
监事会将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的原则,以维护股东权益为最高目标,以客观公正、求真务实的态度,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作用。2023年,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完善监事会工作:
(一)加强自身建设,提升监督技能。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有关培训,了解监管部门的新要求,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等知识的学习,从而提高监事会成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综合技能,更好地维护公司和股东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职责,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监督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三)加强财务风险管控,保障资金安全合规。定期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促进完善公司财务制度,加强对于重大经营活动的监管,重点监督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保证资金的合规与高效利用。
(四)加强工作沟通,依法进行监督。加强与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协调沟通,建立长期有效的沟通渠道,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联合开展内部监督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