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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方制药: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003020 证券简称:立方制药 公告编号:2023-044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3年4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39)。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3年5月8日下午14:30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

投票的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6日。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3年4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22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00《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议案1、2、4至7已经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已经公司2023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6、7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有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6、7。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6、议案4表决通过是议案5中注册资本变更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电子邮件或信函以送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须在2023年4月27日17:30前送达或发送电子邮件至zqb@lifeon.cn,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登记时间:2023年4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现场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

信函请寄:安徽省合肥市科学大道126号立方营销大楼6层,联系人:张园园,电话:0551-65350370(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电子邮箱:zqb@lifeon.cn

4、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0

2、投票简称:立方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0《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00《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00《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5.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00《关于聘请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00《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薪酬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各选项中,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公

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4、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 法人股东名称
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户号码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人员 姓名是否委托
代理人姓名 (如适用)代理人身份证号码(如适用)
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传真号码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股东大会通知文件中所规定的期限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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