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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亿实业: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1亿元,增加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 委托理财的类型:购买国有银行及其他股份制上市银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委托理财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1号)。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使用公司现有闲置资金,盘活存量资源,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

(二)委托理财金额

本次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1亿元,增加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5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在授权期限内委托理财额度单日余额最高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理财产品类型

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理财产品仅限于购买国有银行及其他股份制上市银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投资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6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人民币1亿元,增加后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5亿元。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对象均为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经董事会批准后、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并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预估与测算,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流动性强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强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增加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事项。

特此公告。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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