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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人民币91,404,358.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母公司法定盈余公积6,659,693.34元后,2022年度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84,744,664.6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674,260,707.90元。

公司2022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185,651,2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4,977,92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71.09%。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案是公司在响应国家鼓励上市公司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的号召下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全体股东分享经营及发展成果,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的基础上提出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红利64,977,920.00元(含税),占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为71.09%,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的9.64%。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

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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