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我们作为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面均发表了相关意见或建议,认真履行了职责。现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陈小林先生、李丁先生、应可慧女士和董事高文铭先生、李建平先生共5名成员组成,经公司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陈小林先生为召集人。
经2022年4月1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公司内部分工调整需要,高文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增补刘新怀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7次会议,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具体如下:
时间 | 届次 | 会议内容 |
2022-2-12 |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2021年内审部四季度工作汇报》、《2021年内审部工作总结》、《2022年内审部工作计划》等议案。 |
2022-4-6 |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初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初稿的议案》等议案。 |
2022-4-15 |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
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朗迪集团内审部2022年第一季度工作汇报》等议案。 | ||
2022-4-26 |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2-8-26 |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朗迪集团内审部2022年第二季度工作汇报》等议案。 |
2022-10-28 |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朗迪集团内审部2022年第三季度工作汇报》等议案。 |
2022-12-13 | 2022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 审议通过了《朗迪集团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等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认为其在公司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审部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审部工作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缺陷,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财务会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表依据公司会计政策编制,会计政策运用恰当,会计估计合理,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各方面都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财政部发布的有关规定要求。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听取公司关于内部控制工作的汇报,深入了解内控自评范围划分依据、重点关注领域、缺陷定量和定性标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的结论等,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持续、良好的沟通,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审计中出现的问题,提高了审计效率,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规定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审查、监督作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委员诚信勤勉、恪尽职守,结合各专业领域的知识指导、监督了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为公司科学、可持续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促进各相关方沟通协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