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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迪集团: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2023-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2023-2024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管理公司资金运作,保证公司健康平稳运营,公司拟向银行申请2023-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为12亿元,授信有效期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后止,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上述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项目贷款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可就上述融资方式以公司资产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额度的抵押、质押等担保。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授权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公司范围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有下属子公司。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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