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米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就极米科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0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3.7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67,162.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6,243.17万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5日出具了XYZH/2021CDAA90051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 | 募集资金账户号 | 募集资金账户开户行 | 余额(单位:元) |
1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632703885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 336,035,342.06 |
2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63423193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羊支行 | 133.96 |
3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054843840090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10,807,839.52 |
4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520573627008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4,725.10 |
5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6510000010120100859801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营业部 | 6.57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90586681040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 94,219,939.69 |
7 | 补充流动资金 | 12891054411030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锦江支行 | 253.00 |
合计 | 441,068,239.90 |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下列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主体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1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极米科技、宜宾极米 | 81,573.33 | 81,573.33 |
2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极米科技、宜宾极米 | 19,595.64 | 19,595.64 |
3 | 企业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 | 极米科技、宜宾极米 | 4,837.37 | 4,837.37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极米科技、宜宾极米 | 14,000.00 | 14,000.00 |
合计 | 120,006.34 | 120,006.34 |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截至2022年末已投入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本次延期前 | 本次延期后 | |||
1 | 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 | 51,275.43万元 | 2023年3月 | 2024年3月 |
2 | 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053.31万元 | 2023年3月 | 2024年3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随着公司近两年持续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生产工艺改进和设备技术改造,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设备选型与安装调试等工作不断优化,以提高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因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持续影响,公司在实施项目的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因此,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拟将募投项目“智能投影与激光电视系列产品研发升级及产业化项目”及“光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3月延期至2024年3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科学、合理决策,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的内外部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
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更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极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言 | 朱力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