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5 证券简称:迈信林 公告编号:2023-006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主要按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分别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专项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日常关联交
易议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价格原则,2022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认为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关联交易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允、互利、合理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上年(前次)预计金额 | 上年(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 预计金额与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苏州金美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美鑫”) | 300 | 25 | 公司试制产品未批产,因此与关联方的交易未能达成预计金额 |
其他 | 苏州金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 0 | 100 | 因金美鑫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各股东同意按股权比例向金美鑫提供借款合计400万元,公司持有金美鑫25%的股权,故向金美鑫拆借100万元,金美鑫已于2023年3月31日归还公司拆借的资金。 |
合计 | / | 300 | 125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 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苏州金美鑫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507MA21CU1131 |
成立日期 | 2020年4月28日 |
注册资本 | 2,000.00万元 |
持股比例 | 25.00% |
入股时间 | 2020年4月28日 |
控股方 | 封京 |
主营业务 | 金属表面处理产品的运营和销售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苏州金美鑫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股25%。
(三)履约能力分析。
金美鑫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2022年公司与金美鑫签署了相关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2022年度,因公司试制产品未进行批产,因此与金美鑫的合作未达成预计金额。
2.因金美鑫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各股东同意按股权比例向金美鑫提供借款合计400万元,公司持有金美鑫25%的股权,故向金美鑫拆借100万元。金美鑫已于2023年3月31日归还公司拆借的资金。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金美鑫签订了对应的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金美鑫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双方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及金美鑫相关业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公司对金美鑫的借款,其它股东均按照出资比例提供了借款,具备商业合理性,且金美鑫已于2023年3月31日归还公司拆借的资金。公司与金美鑫的产品、商品交易,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主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原则。金美鑫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金美鑫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活动所需,按市场原则公允定价,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盈利造成重大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