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迈信林”)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2022年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蔡卫华先生、独立董事奚维斌先生和独立董事朱磊磊先生三名成员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资格的蔡卫华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具体内容如下:
召开日
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2022年4月25日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
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
授信担保的议案》
7.《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9.《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10.《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12.《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
2022年8月
日
1.《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
< |
公司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经过充分沟通讨论,一致通过所有
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2022年10月27日
《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过充分沟通讨
论,一致通过所有议案。备注:《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两项议案合并在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中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就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在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多次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督促年审会计师严格按照计划安排工作进度,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经审慎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指导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持续督促公司内审部工作,监督相关制度规范要求的落实,加强对内控制度的检查,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提高了内审部工作成效。经审阅内部审计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季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漏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
4、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基本有效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
此,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遵循相关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持续优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协助董事会做好科学决策,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特此报告。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2023年4月26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