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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信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和军工涉密业务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格,具有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作为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涉及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涉及该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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