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前进行了事前审查,现就该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捷 | 仲人前 | 孙娜 |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