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获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药集团” ) 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 2012 年 5 月 9 日的裁决 书(【2012】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240 号)(下称“裁决书” )。根据裁决书,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广药集团(“申请人” )与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之间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协议争议仲裁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 充协议》无效; (二)被申请人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 以上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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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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