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立场,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留存收益用于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2年度,公司聘请的年报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同意2023年度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确认神农原粮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等单位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与神农原粮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等单位发生的关联交易包括原粮采购、天然气采购、商品酒销售等,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确认神农原粮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等单位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五、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决策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定价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政策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利润造成不利影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六、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2022年度,未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公司曾经发生过对外担保的情形。
2023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签字:樊三星、张远堂、王超群、周培玉
李临春、樊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