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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证券代码:601099 证券简称:太平洋 公告编号:临2023-1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3年4月26日,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晓辉,200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国乐,201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2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敖都吉雅,2002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姓名处理处罚日期处理处罚类型实施单位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1敖都吉雅2020年12月14日行政监管措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5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无增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本次会议有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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