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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科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4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第三条 公司证券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包括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等。董事会秘书任证券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第四条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第五条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为董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董事会可以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董事会部分职权的,但授权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并对授权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

第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八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十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日以前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有紧急事项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不受前款规定的时间限制,可以通过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会议日期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在取得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后按期召开。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董事会应当按本议事规则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董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完整或者论证不充分的,可以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会议或者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当予以采纳,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形式或通讯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

第十八条 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十九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董事的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表决意见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董事重新选择。该监董事拒不选择或者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参会董事应当在会议决议上签字。

第二十条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表、表决票、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等。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

为十年。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公司证券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第二十六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七条 本议事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议事规则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申科滑动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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