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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弘高: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经讨论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态度,详细审阅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实际调研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真核查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的有关情况,现就公司续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四、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相关会计信息,有助于规范运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议案,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对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要求,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同意《董事会对2022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化解所涉事项不利因素,努力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

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意见 经审慎调查,截至2023年3月31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性资金往来,亦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并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截止2023年3月31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乔琦、沈道富、苏江、薛浩、朱金淮、彭忠、陈川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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