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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2022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3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3次,分别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28日及2023年4月24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2022年12月26日,深圳证监局分别对公司及5名信息披露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及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指出公司存在(一)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1)部分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被保荐机构简称:名家汇
保荐代表人姓名:宦昊东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姝心联系电话:0755-33522821
事项审议程序不规范;(2)2019年部分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4)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5)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不规范;(6)财务报表附注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未明确追究相关条款;(三)财务会计核算方面的问题:(1)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程序不规范;(2)未及时更正2019年会计核算错误;(3)财务会计基础薄弱,商誉组确认错误、减值测试参数选取错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部分制度尚在整改中,修订后的各项制度有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后续将持续规范,其余不规范事项已整改完毕。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未发表非同意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1次
(2)培训日期2022年12月30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经营情况及财报分析、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1.信息披露部分事项审议程序不规范、高级管理人员选聘程序及信息披露不规范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规范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3.“三会”运作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规范整改中,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有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后续将持续规范
6.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不规范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7.对外担保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多项制度未根据证券法律法规的更新及时进行修订、财务报表附注相关信息披露不规范、会计估计及会计政策变更程序不规范、未及时更正会计核算错误、财务会计基础薄弱制度部分尚在整改中,修订后的各项制度有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后续将持续规范。其余事项已完成整改并将持续规范

1、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2、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不适用
3、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不适用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2023年1月20日,原保荐代表人宋勋、丁天一先生因工作调整,中天国富证券指派保荐代表人王姝心女士接替宋勋先生、宦昊东先生接替丁天一先生承担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工作,发行人当前的保荐代表人为王姝心女士、宦昊东先生。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1)2022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2022〕5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保荐某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予以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2)2022年3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的监管函》(〔2022〕155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在担任某项目(与《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方蔚、赵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为同一项目)保荐人过程中,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对发行人新设全资子公司相关事项核查不到位,导致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存在遗漏;二、对信息披露的核查把关不到位,导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存在严重错误以及多处披露不准确、前后不一致等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3)2022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出具《关于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010号),因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审慎开展自营证券投资业务,持有中高风险债券比例较高,对逆回购业务信用风险把控不足;二是在开展委托投资业务中,未向我局报告委托投资产品投资交易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债券的情况;三是委托投资产品穿透计算,部分债券持仓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超过了《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中“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
总规模比例”规定的监管标准,中国证监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收到上述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内部检讨和问责程序,并制定了相应整改措施。如组织召开专题会,深入反思问题根源;内部高度重视,审核条线全链条问责;进一步完善内控流程,防范此类事项再次发生等。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保荐代表人签名: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宦昊东

王姝心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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