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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依法独立、充分行使监事职权,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在2022年度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监事会共召开了8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表决程序、决议内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名称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议案名称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2/18通讯《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2/3/14通讯《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4/1现场1、《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4、《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2/4/26现场《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5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2/8/29现场1、《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6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10/27现场结合通讯《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10/31通讯《关于参与投资设立半导体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8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2/11/22通讯1、《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兴业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控股股东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向工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有效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得到良好执行,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均勤勉、尽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有效监督、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

1、控股股东程宗玉及其配偶刘衡为公司向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20,000万元的定向融资展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担保性质为无偿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的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控股股东程宗玉及其配偶刘衡为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控股股东程宗玉为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构成关联担保。前述担保性质均为无偿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既有的内控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并得到有效执行,发挥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运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合理、有效。

(六)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建立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报备制度较为完善但执行有待加强,除公司2021年发生重大亏损因理解偏差未在披露业绩预告前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外,其他事项严格按照该制度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所有重大事项均未发生信息泄露事件或内幕交易行为,维护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核查,认为:相关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业务发展和市场开拓的需要,有利于缓解资金紧张的局面,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

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等事项,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因董监高薪酬及个别重大协议审议程序不规范、高管选聘程序、关联交易审议和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部分不合规问题而被责令整改。监事会将全力支持并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确保日后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情况、重大事项决策及进展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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