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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美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和原因

根据财政部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其中“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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