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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朴检测: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以及《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议案,并就有关问题进行了调查与询问,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满足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和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的需要,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公司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 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可以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七、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5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二)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三)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激励对象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技术业务骨干、研发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目标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因可参与本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以2023年5月19日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8.38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269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九、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过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认真了解和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到本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均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浩 李金桂

日期: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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