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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在已获得的材料范畴内,并且在公司保证获得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保障公司长远发展及实际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做出的客观判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担保情况属实,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违规对外担

保和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未发现存在重大违规导致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七、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是基于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拟变更注册地址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九、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同意《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广深所证审字[2023]第002号)》(以下简称“《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意见。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是为了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有关内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将持续积极督促董事会及公司管理层重点关注报告涉及事项,优化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切实维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十、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核,我们同意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带强调事

项段保留意见的《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广深所证审字[2023]第001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并同意董事会编制的《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也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的相应措施,督促公司能够妥善解决相关事项,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荣富 肖杰 夏阳

刘洋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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