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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关于拟与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合作投资设立医药产业园的公告(1)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002581 证券简称:未名医药 公告编号:2023-024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合作投资

设立医药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合作投资设立医药产业园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作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与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合作各方优势和效应,公司拟与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工信局”)签署《行政服务协议》,在淄博市张店经济开发区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以下简称“合作投资”、“本项目”),用于开发建设自用园区。

1、合作投资金额:本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额约人民币10亿元,其中公司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6亿元。二期项目合作投资金额根据本项目进展另行研究。

2、合作投资内容:公司将负责医药产业园一期内部设施建设和生产线购置安装、生产和运营,以及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落地。工信局将就落地项目提供相应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工信局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赢公司”)负责垫资医药产业园一期规划设计、征地和厂房、办公楼、附属设施建设等,具体内容将由公司与齐赢公司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二期项目合作投资内容根据本次项目进展另行研究。

3、合作投资地点:医药产业园项目选址位于张店经济开发区,总规划面积218亩。一期规划面积97.3185亩,土地规划性质用途为工业用地。二期项目合作投资地点根据项目进展另行研究。确定具体面积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

4、内部审议流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合作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具体实施。本次合作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授权安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合作投资事项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合同、补充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及可能涉及的工商变更等法律手续相关文件,该等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如相关合同、补充协议涉及金额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各方后续合作事宜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投资的对方情况

1、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名称: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303004217178M

法定代表人:于翔

住所地址:淄博市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

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岳家霖

岳家霖先生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岳家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行政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乙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岳家霖为发展张店地方经济,促进乙方在张店集约集聚发展,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合作建设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协议。

(一)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项目内容

1、产业园项目选址位于张店经济开发区,张柳路以南、兴园南路以北,解营路以西、崛起路以东,总规划面积218亩。一期规划面积97.3185亩,兴园路以南、兴园南路以北,解营路以西、崛起路以东。二期项目根据项目进展另行研究。确定具体面积以实际勘测面积为准。

2、项目一期投资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乙方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6亿元。

3、甲方负责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垫资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规划设计、征地和厂房、办公楼、附属设施建设等,具体建设内容由乙方与齐赢公司另行签订协议约定。

乙方负责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一期内部设施建设和生产线购置安装、生产和运营,负责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的落地。

(二)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甲方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协助乙方项目建设及生产所需的相关手续办理工作,以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产业园一期建设完成后,自齐赢公司交付之日起由乙方租赁使用,租赁费由齐赢公司与乙方根据周边价格协商确定,由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中予以明确。

3、在乙方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甲方应保证乙方在生产经营期间,享受有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产业园一期土地收储前地上附着物拆迁等补偿费用支出作为招商引资政策由甲方承担,乙方回购时不包括该费用。土地以2023年收储价格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亩计算。

(三)乙方、丙方的权力和义务

1、厂房交付后,由乙方负责回购,最迟在2028年底前全部回购完成。回购价格应包括产业园一期征地成本、建设成本和融资成本等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与齐赢公司另行签订《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丙方对乙方需承担的义务予以担保。

2、乙方保证在5年回购期内,山东未名生物医药产业园亩均税收应达35万元/亩以上。未完成约定目标,由乙方和丙方予以补足。

四、合作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与淄博市张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合作投资设立医药产业园,可充分发挥合作各方在政策、资金、人才、技术、资源和生产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和效应,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产能规模,提高市场份额与综合竞争力,保障主营业务的长期稳定发展,为公司创造更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合作投资的生产设备投资来源为公司主营业务产品的产线,现金投资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鉴于本项目一期规划设计、征地和厂房、办公楼、附属设施建设等为工信局负责委托区属国有企业山东齐赢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垫资,且本项目建设尚需一定的时间周期,公司预计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对现有业务和日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流动性风险和财务风险可控。

本次合作投资事项符合公司长远战略规划的发展,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次合作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鉴于项目实施需要经历一定的时间周期,期间的实施进展以及未来的实际经营状况与潜在收益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行业周期波动、市场竞争加剧、技术更新迭代、产品需求变化以及项目运营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存在项目建设进度或最终实现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2、本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项目一期计划总投资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生产设备投资不低于6亿元人民币,二期项目合作投资金额根据本项目进展另行研究。具体投资规模、建设周期、实施进度及执行情况等存在不确定

性,尚需合作各方进一步沟通和落实。

3、本次合作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具体实施,如后续签署《投资建设和资产回购协议》(最终以具体签署协议为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预计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会对现有业务和日常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4、本次合作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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