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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名医药: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形式,对会议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以保障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2022/04/2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2/08/2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2/08/29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2/10/28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2/11/08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22/11/30第五届监事会《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
会议日期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第五次会议
2022/12/13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关于公司拟处置吉林未名股权及部分资产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募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独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列席报告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进行了监督,认为: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和内控体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认真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2022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体系较为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担保、资产处置、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上述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监督、核查,认为:公司各项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为厦门未名提供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

有效,公司为其5,000万元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厦门未名的生产发展。本次担保内容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未发现募集资金存在使用不恰当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建的相关项目均已完成相关投入,剩余超募资金暂无明确投资计划,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的需求,公司将剩余的超募资金人民币31,760,517.79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在对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前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的支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五)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并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办法》等关于管理内幕信息的制度,积极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工作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防止内幕交易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三、监事会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监督和检查公司董事和高级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加强自身学习,深入贯彻各项新制定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落实监督职能;知悉并监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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