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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紧紧围绕经营发展大局,本着保障公司依法运作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

1、2022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2022年6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云南东盟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3、2022年7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应对租金减免的议案》。

4、2022年8月26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按出资比例向参股公司信祥公司提供借款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2022年10月27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2022年12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深化“1+6+N”监督机制,护航集团高质量健康发展。坚持服务经营和改革发展大局,持续深化“1+6+N”监督机制,以问题为导向,紧盯重大项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促进降本增效。

保障集团重大项目建设。对集团纳入市级的两项重点项目,“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光明项目及市政府重点“菜篮子”工程国际海鲜城项目全流程监督,从工程招投标、到项目进度,

及时介入,纠正工程偏差,督促制定任务清单,推动项目快速投入开业运营。推动防范化解重大经营风险。由监事会主席牵头,主动、连续三年跟踪监督,成立专项审计小组针对资金敞口风险问题,本着保护公司资产安全的原则,力促主责部门、企业采取一切措施,使经营风险得到有效遏制。推动解决重大历史遗留问题。调研梳理企业8项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完成1项涉诉工程项目结算,化解重大纠纷;超额完成1项土地长期闲置项目处置,回收交易款2.24亿。促进企业规范管理。对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联合相关部门,督促开展“二房东”专项整治,维护公司资产权益;推动开展停车卡业务治理,规范停车卡办理业务;开展“控股不控权”问题专项调研,督促责任主体完善制度、落实整改,切实维护公司权益。

(二)健全“1+N”监督制度体系,提升监督治理效能。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升综合治理水平,持续完善“1+N”监督制度体系。全年共研究出台监事会监督制度6项。如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程序及监督重点,确保规范行使监督权;制定资金、投融资、工程管理及采购等领域内控管理流程,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对监督、调研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本质,推动完善投资、招商、工程、费用管理等人财物业务等重点制度16项,堵塞经营管理漏洞,确保企业规范运营。

三、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

经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完善,内部制度比较健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内部机构能够独立运作,重大决策符合法定程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廉洁自律,恪尽职守,未发现有违纪违法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2年,监事会认真检查公司财务状况,对定期报告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能够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公司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内控体系建设情况。

监事会依法依规对2021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及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并认真审核,对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均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做到了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

证监部门的要求。

(五)公司对外投资和对外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云南东盟公司100%股权。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程序合规,出售资产交易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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