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2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董事、高管薪酬考核的相关规定,经过对公司董事、高管考核情况和结果的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2022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符合相关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以上议案,并同意将董事薪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梅月欣 王丽娜 刘 科赵新炎 郑水园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