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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文件规定,我们作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成长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对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了审议,认为,2022年公司在管理层的带领和全体员工的努力拼搏下,贯彻落实2022年经营计划卓有成效,在团队建设、研发进展、业务整合等方面取得良好的成绩,使公司保持了稳步发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符合公司薪酬制度。

四、关于2022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在现阶段募集资金于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形下,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遵循议案的前提下,确定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品种、期限、实施方式及信息披露要求等行为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本数)和不超过6亿元闲置自有资金(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的《2022年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廖 建 杨川平 弋 涛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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