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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2-05-12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5 月 11 日上午在北京
梅地亚中心第七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代表股份
190,310,09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7.4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
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
议由赵刚副董事长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 201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0,310,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二、《公司 201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90,310,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公司 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90,310,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四、《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本公司 2011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 2011
年末总股本 331,422,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6 元(含
税),共计分配 28,502,292.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 143,583,618.05 元结转以
后年度分配。2011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190,310,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 2012 年度审计
单位,聘期一年。
    同意:190,310,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2、经本次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支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012 年度报
酬人民币 58 万元(包括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2 年度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
核),并承担审计期间审计人员差旅费。
    同意:190,310,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六、《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 2012 年度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详细内容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等 6 名股
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 189,490,393 股,故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对该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19,700 股。
    同意:819,7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七、《公司 2011 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同意:190,310,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八、《公司独立董事 2011 年度述职报告》;
    同意:190,310,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九、《关于公司 2012 年度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同意:190,310,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十、《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选举梁晓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梁晓涛先生的简历已刊
登在 2012 年 4 月 21 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同意:190,310,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公司 2011 年度关联交易实施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聘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陈巍律师、高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开,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认为:本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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