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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2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证券代码:300376 证券简称:易事特 公告编号:2023-020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327,508,47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易事特股票代码300376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赵久红温凯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北路6号
传真0769-87882853-85690769-87882853-8569
电话0769-22897777-82230769-22897777-8223
电子信箱zhaojh@eastups.comwenkai@eastups.com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产品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电力电子变换技术,以电力电子技术和能效管理为核心,持续深耕产业数字化和“新能源+储能”领域,主营智慧电源(UPS/EPS、电力电源、通信电源、高压直流电源、特种电源、电池系统、电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数据中心(模块化数据中心、集装箱移动数据中心、行业定制数据中心、智能配电、动环监控系统、精密空调等)、新能源及储能(光伏逆变器、风能变流器及发电系统、储能变流器、EMS、BMS、电池PACK、充电桩、换电柜、空气能热泵、能源网关及云管理平台等)三大战略板块业务。基于核心产品的研发和智能制造能力,努力市场开拓及商业模式创新,为用户提供混合供电解决方案、智能微模块数据中心解决方案、高压直流远供解决方案、智慧机场综合解决方案、边缘计算解决方案、智慧光伏解决方案、智慧风电解决方案、储能系统解决方案、光储充(换)一体化解决方案、多能互补一体化解决方案、源网荷储一体化解决方案、分布式光伏整县推进解决方案、电动汽车充电解决方案、电动二三轮车换电解决方案等系统解决方案。

经过三十四年的发展,现已成全球新能源500强和竞争力百强企业,行业首批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二)公司经营模式

1、研发模式

通过多年的研发积累,公司已建立较完善的研发体系及系列产品研发标准,公司以“面向市场、服务客户、技术创新、精益求精”的研发理念,构建“自主研发为主+联合开发为辅”的研发模式,按类型分为定制式和前瞻式。定制式研发系公司研发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对产品性能、功能等方面的要求进行评估、立项、设计,为客户提供定制化产品 ;前瞻式研发系公司研发部门根据市场趋势、技术发展前景等因素进行项目研发。同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不断加强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与交流,依托科研院所在电力电子、新能源等领域的研究力量和创新资源,进行新材料、新技术的创新研制和成果转化。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由采购部门集中向生产厂商直接采购,部分电力电子器件向国外生产厂商在国内的代理商采购。公司制定了《采购管理程序》和《供应商管理程序》,建立起完善、严格的采购管理体系,按照产品质量、及时交付能力等核心指标对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在具体采购过程中采用向合格供应商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保证公司所需物资能准时适量采购到位,价格合理,且品质符合生产要求。

在采购的结算模式上,为提高采购议价能力、节约采购成本,公司由采购部年初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此外,公司与一些大型企业签订战略协议,以优惠的价格进行采购并保证优先供货。公司供应商较为稳定,采购主要采用汇款和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运输方面,一般由供方承担运输和运费,货送至公司指定地点。

3、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标准产品备货、非标准产品“以销定产、量身定制”的生产模式。由于高端电源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不同使用环境、不同行业用户对设备配置要求差异较大,产品规格与技术参数等指标需要按用户实际需求设计,因此,公司对于非标产品采用“以销定产、量身定制”的生产模式,在取得订单后根据客户具体需求进行技术研发、产品设计,各主要部件由专业化的生产线和车间分别制造、加工,然后在组装车间完成产品整机的组装加工、测试及老化。

对于标准产品,公司需要保证仓库拥有一定的库存量。公司一般根据近期销售发货情况,将最高库存量确定为一个月发货量;最低库存量为保证半个月的发货量。

此外,公司光伏等新能源电站及储能相关业务主要为开发、建设、运营、转让等,采取的业务模式有EPC、BT等。公司接受业主方的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项目的前期勘察、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并网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按照项目的建设进度进行采购、施工、结算等或将自身建设、持有的项目转让给第三方以取得收益。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下游应用广泛,用户遍布众多行业,地域分布广,同时产品个性化要求较高。公司各事业部针对自身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优势,采用不同的销售模式,为满足客户采购要求,目前公司产品在国内市场采取直销与经销相结合的营销模式,而在国外市场主要通过经销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司在全球区域设有260多个客户服务中心,提供完善的售前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

公司的光伏电站、数据中心、充电桩业务一方面通过自主推广,来实现核心产品、设备的销售,另一方面通过与各类直接或间接潜在光伏电站、数据中心、充电站建设商和运营商充分沟通交流,为客户提供项目选址、设备方案配置、场站运营分析、盈利评估等一系列增值服务,最终促成产品及服务销售。

(三)关键技术指标

根据行业的相关通识,逆变器产品的关键技术指标为转换效率。转换效率是指逆变器输出到交流电网的能量和逆变器输入能量(通常来自太阳能电池板光伏效应产生的能量)的比值,逆变器转换效率=逆变器输出功率/逆变器输入功率*100%。现将公司逆变器产品的相关技术指标介绍如下:

1、公司光伏逆变器关键技术指标和技术优势

(1) 公司组串式三相光伏逆变器采用三电平技术,最高效率达98.65%,提升发电量,体积小重量轻。整机内部布局合理层次分明,一体压铸成型,美观大方,电路结构优化,器件使用量减少,安全可靠。主功率回路完全采用薄膜电容设计,保证了产品的设计寿命。半导体器件100%采用进口一线品牌,保证了优异的性能并且能实现更长的设计寿命。控制采用双MCU冗余设计,保证机器工作可靠性。软件基于操作系统平台,模块化设计便于维护,应用广泛,MPPT采用双级切换,最大的避免能量损失。逆变采用三次谐波调制,提高直流电压使用效率。

公司组串式三相光伏逆变器产品应用于户用和工商业,产品认证齐全,主要以出口型市场为主,兼顾国内市场,满足主流销售市场需求;在运营维护方面,通过电站远程智能监控平台系统监控手段,可随时了解电站运行情况,保证客户收益,降低了维护成本。

(2)公司1500V集中式逆变器采用I型三电平技术,最高效率达99%,提升发电量;模块化设计理念,支持冗余休眠功能,轻载时单模块运行,重载时整机运行,模块之间可以独立运行,提高发电效率,有效延长寿命周期; 双核DSP数字控制,运算速度更快,精度更高,系统运行更安全可靠;支持无功功率可调,功率因数从超前0.8到滞后0.8可调。系统具备阻尼,全面抑制振荡,电网适应能力更强;具备电力谐波滤波功能,改善输出电能质量;智能终端,集成SVG功能,完全响应电网调度,降低初始投资。

公司提供1500V集中式端到端的解决方案,从汇流箱、逆变器、集装箱,再到箱变一体(集装箱与升压变压器集成一体),降低系统成本,提高发电效率成为光伏行业发展的主流,易事特积极思考,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箱变一体产品,减少现场施工与土建时间,节省施工成本;变压器为双绕组连接,降低变压器成本;相比传统的1000V系统,EA1250KHV将直流输入电压提高至1500V,减小了直流侧电流,可减少直流电缆与汇流箱的投资成本;提高了交流侧的输出电压,可减少电流及功率损耗,提高了系统整体效率,提高发电量,并降低系统投资成本,电站投资规模越大,优势会越加明显,增加客户回报率。

2、公司光伏逆变器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

公司所生产的光伏逆变器产品品类齐全,有不同大小的功率,各类生产成本略有不同,目前公司单位生产成本区间在0.125元/W-0.5元/W。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2022年末2021年末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2020年末
总资产14,076,290,938.5413,424,036,175.224.86%13,297,266,281.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469,435,120.896,071,836,714.206.55%5,718,938,706.56
2022年2021年本年比上年增减2020年
营业收入4,741,640,834.394,297,004,779.1510.35%4,170,812,857.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7,205,551.55515,403,900.76-28.75%453,940,021.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03,105,437.47477,483,607.05-36.52%413,504,102.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26,245,077.981,136,205,401.98-18.48%1,171,556,370.1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0.22-27.27%0.2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0.22-27.27%0.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5%8.74%-2.89%8.25%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1,340,019,795.571,201,841,938.411,213,232,772.43986,546,327.9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692,279.64146,496,190.11153,794,980.64-31,777,898.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7,066,155.51128,100,867.33129,350,922.00-51,412,507.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19,561,060.9811,706,142.09126,885,640.80907,214,356.07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0,167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03,733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0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持股比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条件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77%739,499,828.000.00质押129,890,000.00
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31.77%739,499,828.000.00冻结5,531,900.00
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7.94%417,568,600.000.00
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7.42%172,704,000.000.00
中铁宝盈资产-包商银行-丰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其他0.59%13,809,910.000.00
赫连建玲境内自然人0.58%13,582,615.00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50%11,735,600.000.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0.49%11,489,178.000.0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7%8,702,100.000.0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2%7,465,599.00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25%5,715,600.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新平慧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公司目前处于无实际控制人状态。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0年3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2020年3月2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45,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5,947,510股(含695,947,510股)。

根据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的相关法规和制度要求,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相应修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77,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694,021,942股(含694,021,942股)。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1年2月2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从不超过206,842.40万元调增至不超过215,210.63万元。

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整,同时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从不超过215,210.63万元调减至不超过163,374.01万元。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予以终止。

以上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7日、2020年12月11日、2021年2月4日、2021年6月26日、2022年8月18日在巨潮咨询网披露的《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2022-063 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2、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事项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5月1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保险,保险费不超过30万元/年,赔偿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保险期限为12个月/期。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对该事项的延续实施进行了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9。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冉承新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汪辉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仇绪甲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冉承新先生、汪辉先生、仇绪甲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4。

公司总经理陈硕先生于2022年9月13日辞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

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事项

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专利权质押为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拥有的六项发明专利质押申请贷款2,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以专利权质押为融资事项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5。

5、5%以上股东股权转让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

2022年12月1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广东恒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东恒锐”)、何思模先生及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物集团”)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广东恒锐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股权协议转让给广物集团,自股份过户完成后,东方集团在未来五年内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公司的31.78%股份的表决权,东方集团支持广物集团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取得过半数席位,广物集团取得公司控制权。

2023年1月8日,广物集团、广东恒锐、东方集团及何思模先生签署《关于转让所持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放弃协议》,广东恒锐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广物集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7.94%的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同时,东方集团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

2023年4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4月7日向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作出对广东省广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事项尚在进行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2日、2023年1月9日、2023年4月7日披露的《关于股东签署股份收购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放弃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公告》、《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2023-002、2023-014。

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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