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71 证券简称:福石控股 公告编号:2023-021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W2座901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6日通过邮件和通讯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张仙兵先生、监事郭天昶和颜茜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在逐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公司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在不断健全完善中,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的财务报告重大缺陷。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中的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及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及冲回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份。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并有助于公司未来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公司单体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1,019,285,811.27元,实收股本 922,347,736.00股,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2023年度审计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参照2022年费用标准,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的基础薪酬以参考市场可比情况确定。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公司拟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监事一致同意: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6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576.9750万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05万股。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审议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