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审计,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2022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545,473.82元;母公司期末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1,019,151,467.67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481,790,308.82元;合并报表期末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为-952,775,657.80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239,310,754.57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2年度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需要,经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份。
二、关于2022年度提出不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
鉴于公司2022年度综合财务情况,且综合考虑公司经营计划及资金需求情况,为了保障公司持续发展、平稳运营,亦为全体股东利益的长远考虑,公司拟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2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为负,累计至下一年度。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利润分配相关规定,积极以现金分红、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等形式回报投资者。公司将在后续经营中重视对投资者的
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执行相关的利润分配制度。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审阅了2022年度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不进行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2022年经营情况并有助于公司未来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