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新增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发生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吴引引、司静波、陈树华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