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因此,对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吴引引、陈树华、司静波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