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对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6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2022年4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022年4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2年8月22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
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2022年10月13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2年10月25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2年10月31日,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赋予的职权,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进行了监督检查,认为:公司决策程序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过程中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期报告、与财务负责人和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等方式,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财务管理、经营成果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监督,认为: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财
务管理规范,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的要求对公司2022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项目和出售资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盘活公司资产,未发现内幕交易,未有发生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五)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未发生股权、资产置换情况,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2022年度,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当前经营实际情况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和披露程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成员将紧密围绕公司2023年的经营目标,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执行,为完善公司治理、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继续完善监事会的运行机制,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提高监督效率,公司监事将进一步学习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训,提高监督意识和监督能力,持续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专业的监督、检查作用。
(二)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坚持原则,公正办事,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将进一步加强与股东的联系,加强对公司财务状况、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提出书面意见,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强化资金的控制及监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重点关注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委托理财、资产处置、收购兼并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
2023年,监事会将积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拓展工作思路,谨遵诚信原则,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特此公告。
杭州初灵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