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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是简称“兴业证券”、“保荐机构”)于2022年12月20日承接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科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作为帝科股份的持续督导机构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帝科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0]830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5.9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9,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562,600.00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9号”《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验资报告》。

根据《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拟投入募集资金
1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26,644.8419,596.16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635.1310,460.10
3补充流动资金5,000.005,000.00
合计51,279.9735,056.26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129),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2023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21910188000188129216,001,692.4624,824,859.71活期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61090226981070850,000,000.00-已销户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7805012200022146254,601,000.001,098,505.11活期
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39400069601300008478350,000,000.00-已销户
合 计370,602,692.4625,923,364.82

注1: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394000696013000084783)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0年12月17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2,730.01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610902269810708)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1年11月26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0.45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2022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985.0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546.06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78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0-010)。

(三)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2020-038)。2020年11月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0-054)。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尚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尚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其它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006号)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认真审阅了帝科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006号),并通过取得《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对帝科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以及帝科股份《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了核查。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经核查,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合理的程序,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5,056.26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985.01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9,382.08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0.00%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报告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19,596.1619,596.165,831.6913,819.5270.52%2022-12-3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0,460.1010,460.102,153.3210,562.56100.00%2022-12-31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5,000.005,000.00-5,000.00100.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35,056.2635,056.267,985.0129,382.08------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不适用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1、公司2020年10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变更为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1幢。 2、公司2020年1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1幢变更为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2幢。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公司2020年10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在宜兴购置土地自建研发中心变更为公司在宜兴购置土地自建研发中心以及在上海设立的分公司购买房产;同意公司投资不超过4,000.00万元购买建筑面积2,194.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研发办公所需,由在上海设立的分公司购买房产、招聘部分技术及研发人才并开展研发活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46.0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107.4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438.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78号《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告》。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公司承诺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根据2022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尚未
使用的其它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不适用
募集资金使用报告期后事项说明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拟将公司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289.95万元(含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划转完毕后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项,募投项目需支付的尾款后续将全部由自有资金支付。销户完成后,相应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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