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CPAS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
中天运[2023]核字第90006号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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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1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3
、事务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复印件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CPAS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
鉴证报告
中天运[2023]核字第90006号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JONTENCPAS
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本专项审核报告仅供贵公司2022年度年报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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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3]核字第90006号)之签章页)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等有关规定,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0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96元/股。截至2020年6月15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99,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不含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总额人民币48,437,4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350,562,600.00元。
截至2020年6月15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
项目
项目 | 金额 |
2020年6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350,562,600.00 |
减:2020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 125,127,483.06 |
减:2020年度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 21,074,900.60 |
减:2020年度注销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利息 | 2,730.01 |
减: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 320,000,000.00 |
加:2020年度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 120,000,000.00 |
加:2020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862,403.40 |
加:2020年度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371,488.59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 | 5,591,378.32 |
减:2021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 67,768,415.18 |
减: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 301,000,000.00 |
-4-
项目
项目 | 金额 |
减:2021年度注销募集资金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利息 | 0.45 |
加:2021年度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 391,000,000.00 |
加:2021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99,410.29 |
加:2021年度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4,565,586.34 |
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 | 32,687,959.32 |
减:2022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总额 | 79,850,035.90 |
减:2022年度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 | 196,000,000.00 |
加:2022年度理财产品及定期存款到期赎回 | 266,000,000.00 |
加:2022年度收到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211,580.12 |
加:2022年度收到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2,873,861.28 |
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活期存款余额 | 25,923,364.82 |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深证上〔2022〕14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5号)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根据本公司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2年12月2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更换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2-129),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担任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由兴业证券承接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2023年1月,公司与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以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存放账户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5-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存储方式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科技支行 | 21910188000188129 | 216,001,692.46 | 24,824,859.71 | 活期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610902269810708 | 50,000,000.00 | - | 已销户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 | 78050122000221462 | 54,601,000.00 | 1,098,505.11 | 活期 |
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 | 394000696013000084783 | 50,000,000.00 | - | 已销户 |
合计 | 370,602,692.46 | 25,923,364.82 |
注1:交通银行宜兴东山支行(394000696013000084783)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0年12月17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2,730.01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610902269810708)募集资金账户的使用用途系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该账户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于2021年11月26日进行了销户,募集资金利息0.45元已转入公司基本户。
注2: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7,985.01万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2020年10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方式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地点 | 实施主体 | 实施方式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6-
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
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 | 公司 | 自建 | 10,460.10 | 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 | 公司 | 自建 | 10,460.10 |
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1幢 | 上海分公司 | 购置房屋 |
2、公司2020年1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实施主体 | 变更前 | 变更后 | ||
实施地点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实施地点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公司 | 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 | 10,460.10 | 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 | 10,460.10 |
上海分公司 | 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1幢 | 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2幢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2,546.06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78号《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告》。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额 |
1 | 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 19,596.16 | 1,303.01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0,460.10 | 804.48 |
3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5,000.00 | - |
合计 | 35,056.26 | 2,107.49 |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9号《验证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843.74万元(不含税)。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38.57万元,本次拟置换438.57万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7-
序号
序号 | 项目 | 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置换金额 |
1 | 保荐费 | 188.68 | 188.68 |
2 | 审计、验资费用 | 183.96 | 183.96 |
3 | 律师费用 | 55.00 | 55.00 |
4 | 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 | 10.93 | 10.93 |
合计 | 438.57 | 438.57 |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2022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组织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其它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编制单位: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9-
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总额: | 35,056.26 | 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985.0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382.0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 | 截止报告期末累计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年产500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 否 | 19,596.16 | 19,596.16 | 5,831.69 | 13,819.52 | 70.52% | 2022-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10,460.10 | 10,460.10 | 2,153.32 | 10,562.56 | 100.00% | 2022-12-3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 | 5,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35,056.26 | 35,056.26 | 7,985.01 | 29,382.08 | - |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 不适用 |
-10-用进展情况
用进展情况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1、公司2020年10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变更为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1幢。2、公司2020年12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1幢变更为江苏省宜兴市屺亭街道杏里路以及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188号12幢。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公司2020年10月1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在宜兴购置土地自建研发中心变更为公司在宜兴购置土地自建研发中心以及在上海设立的分公司购买房产;同意公司投资不超过4,000.00万元购买建筑面积2,194.4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用于研发办公所需,由在上海设立的分公司购买房产、招聘部分技术及研发人才并开展研发活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546.06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2,107.49万元、置换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自有资金438.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78号《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告》。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承诺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2022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尚未使用的其它募集资金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