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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科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未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未来战略规划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2022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自然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未发生任何违规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我们认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关于公司内部控制中存在的缺陷;我们建议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进一步强化合规意识,规范公司运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的独立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中天运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公司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我们认为:中天运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制定,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本事项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于作为关联董事,我们对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予以回避表决,

并同意将董事薪酬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上市公司审计的要求。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十、《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建辉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李建辉先生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也不存在《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程序和提名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提名李建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该事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充分合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虞丽新

唐建荣

秦 舒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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