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曾鹭坚)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金百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认真审议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24日(届满离任)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以下简称“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2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参加董事会会议2次,实际出席董事会会议2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对所参加的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并从独立董事的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了请假程序。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与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2022年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对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二)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2022年度薪酬(津贴)方案、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2021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经营与发展相关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经营的稳健发展,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就任职期间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进行审议,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维护了审计工作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名新一届董事的工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听取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和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日常情况的介绍和汇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和监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落实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积极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各项法规、制度,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增强自己的履职能力,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2022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工作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鹭坚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