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专项审核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5583号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宁物流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报告书编号为:上会师报字(2023)第5582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新宁物流公司编制了后附的“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新宁物流公司管理当局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核工作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新宁物流公司2022年度已审的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的理解2022年度新宁物流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报告仅供新宁物流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相关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年报披露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附件: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其他应收款- 2.00 - 2.00 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合肥新晟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联营企业的子公司其他应收款- 0.33 0.33 - 代垫款非经营性往来总计8,588.52 7,703.50 - 7,359.82 8,932.20 注:2021年12月29日,亿程信息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新宁物流不再持有亿程信息股权,原子公司广州亿程期初往来资金余额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 ||||||||||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 资金占用方名称 |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占用资金余额 | 2022年度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2年度占用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期末占用资金余额 | 占用形成原因 | 占用性质 |
现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前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其它关联资金往来 | 资金往来方名称 | 往来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上市公司核算的会计科目 | 2022年期初往来资金余额 | 2022年度往来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 | 2022年度往来资金的利息(如有) | 2022年度偿还累计发生金额 | 2022年期末往来资金余额 | 往来形成原因 | 往来性质 |
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 | ||||||||||
上市公司的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 ||||||||||
其他关联方及其附属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