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公司拟续聘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且公司关于拟续聘其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
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南 霖 王国文 张子学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