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在2022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准时出席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2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2022年4月14日,应出席会议全部亲自参加。报告期内任职期间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董事会
本人出席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不存在由于工作原因或其他原因无法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股东大会
本人出席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简要情况
1、在2022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在2022年度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主持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相关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全面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除了对公司现场检查的工作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1、2022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通过各种渠道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状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进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合法经营和治理情况。
3、认真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重大事项,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
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4、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觉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说明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于2022年4月任期届满离任,在任职期间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感谢公司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对本人2022年度独立董事工作的支持。
独立董事:董惠良2023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