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及《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2、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关注、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和消除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关于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且能够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对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约束与激励并重,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质,具有丰富行业经验、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较强的合作精神,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担任年度审计机构的条件和能力,同意续聘为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确认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均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
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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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 霖 王国文 张子学
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