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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计通: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的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

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存在一些情况的变化可能会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度机制。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为公司本体及全资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涉及每个业务部门及各个运营环节,主要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和资产运营管理、采购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外担保管理、对子公司的管控、信息披露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管理、采购管理、合同管理等与财务信息真实性、资产安全完整性等相关的关键业务控制环节。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治理结构

公司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经营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的运行体制,依法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

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2、组织架构

公司为有效地计划、协调和控制经营活动,适时进行组织架构调整,并贯彻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组织单位内部的责任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3、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需求结合实际情况,坚持立足当前面向未来的梯度分布,完善人才战略布局,严把选人关,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导向,已建立了较完善的聘用、培训、薪酬管理、考核、晋升等制度及程序,制定了岗位职位说明书,明确各岗位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让公司员工充分了解其职责和公司的期望,并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不断提高员工的技能,用好用活各类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持。

4、社会责任

2022年,面对经济下行,需求萎缩情况,公司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市国资委及集团的部署要求促稳定、保生产。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多地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更新改造计划;做到了智能票务建设高质量、防控信息采集高效率、交通疏导高水平,保障了多地大交通运维。公司获得了“2022年度城市轨道交通数字化转型技术创新奖”-松睿奖。

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推进各类社区共建、开展消防演练活动、全年各业务环节未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实现了零事故的安全管

理目标,组织员工参加无偿献血,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开展公益活动,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开展捐助扶贫,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5、企业文化

公司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管理,强化宗旨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论述。开展多形式的党建主题活动、以党建促发展,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立足岗位做贡献,丰富公司的企业文化建议。

6、资金运营和管理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评价制度》和最新法规政策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资金管理中的职责分工、募集资金的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运行,前期募集资金2021年度已全部补流完毕并销户,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募集资金。

7、资产运营和管理

公司制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综合管理部为办公类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各业务部门为业务类固定资产实物归口管理部门;资产财务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与维护、业务流程审核与账务核算处理;采购部负责固定资产申购预算价格的合理性确认及落实具体采购工作;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所使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维护、保管工作。以“谁使用谁保管”为原则,使用部门或使用人是第一保管人和日常保养人;在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发生更替时,

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固定资产对账与盘点清查由实物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资产财务部定期核对各自负责的资产台账。

8、采购业务管理

公司完善了《合同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等制度,审批流程使用钉钉流程,对采购过程中包括职责分工、采购计划与申请、采购执行、采购验收、付款审批与执行、监督检测等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对供应商选择、比价、过程中的所有记录均做了钉钉流程审批,过程留痕,自动追踪归档以作备查和后续监督检查。

9、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范了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事项的认定、关联交易的交易原则、关联交易的回避措施和信息披露以及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等;根据关联交易金额和占比的不同,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同时,公司为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门出文规定了相应防范措施、处理原则以及相应的责任追究与处罚。公司针对关联交易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并得到了较有效执行。

10、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就对外担保规定了相应的制度、业务操作流程和审批手续,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还特别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由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相应的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公司针对对外担保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

11、对子公司的管控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股权管理、人事和薪酬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及决策管理、投资管理、信息上报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相互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基本管理制度方面,子公司人力资源、行政综合制度基本遵照母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

12、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和保密制度》等一级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公平、简明清晰和通俗易懂。

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定了完善的控制制度,且相应的控制制度得到了较有效执行。

13、内部监督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企业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下设内审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进行评价。

公司设立纪检监查,推进廉政责任落实。坚持日常监督工作,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力开展警示教育和廉洁文化教育,严肃

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治四风。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以本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
重要缺陷营业收入的2%≤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5%
一般缺陷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2%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该缺陷涉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要损失和不利影响;
2-企业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重要缺陷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一般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以本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基准,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
重要缺陷资产总额的0.5%≤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2%
一般缺陷直接损失金额<资产总额的0.5%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分类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重要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一般性失误;
2-关键岗位人员严重流失;
3-重要业务制度控制或系统存在缺陷;
4-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一般缺陷1-公司决策程序效率较低;
2-一般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3-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以下简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2〕14号)。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上海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2〕50号)。根据《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万元,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度的净利润为 594.91万元,2015年、2016年净利润为负,2017年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负,2018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15至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

报告期后,公司根据《决定书》的内容及交易所相关规定要求,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重新审计并于2023年3月15日进行公告。追溯调整重新审计后的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的净利润为 -179.43万元、-1,811.77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的净利润为:778.63万元、470.25万元 、1,021.15万元。

2023年3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创业板函〔2023〕第<62>号),依据公司2023年3月15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应的审计报告显示,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后,公司2017、2018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79.43万元、-1,811.77万元。鉴于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分别为-1361.48万元、-2894.72 万元,公司 2015 年度至 2018年度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实际已触及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三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

13.4.1 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2 号)第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三项,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8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如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进行股份转让。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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