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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计通: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虹计通”)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087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涉及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强调事项为:华虹计通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

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应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 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的专项说明

(一)公司董事会对该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的说明

1、2021年11月2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2022年8月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公司2017年末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净利润为 5,949,131.91元,2015年、2016年净利润为负,2017年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负,2018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

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3、2022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年虚增营业利润8,963,941.71元,年报显示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净利润为5,949,131.91元,2015年、2016年净利润为负,2017年追溯调整后的净利润为负,2018年净利润为负,导致公司2015-2018年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为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2年12月30日开市起停牌。

4、公司已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及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自查,并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同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报告进行重新审计,并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2023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议案》,并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暨追溯调整的公告》及相应的审计报告。公告显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相关事项,公司2017、2018年度经

审计的净利润均分别为-179.43万元、-1811.77万元。鉴于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1361.48万元、-2894.72万元,追溯调整后,公司2015年至2018年连续四年亏损。

5、2023年3月19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实际已触及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三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终止上市标准。 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2号)第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三项,因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向深交所申请了陈述、申辩和听证中。

6、2023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因公司2015年度至2018年度连续四年净利润为负,实际已触及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三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4.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终止上市标准。根据深交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0〕1292号)第二条,《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三项,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0.5.7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公司股票自2023年4月28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7、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按照审慎性原则,为公司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的反映了所涉事项的现状,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报告予以理解和认可。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已经认识到上述事项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并积极准备应对工作:一方面妥善应对和处理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及转板等事宜,及时向公众披露相关结果;另一方面,公司董事会要求公司管理层全力配合监管部门工作,积极自查整改,推动并指导公司进一步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加强现任董监高的相关培训工作,加大内控管理力度,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和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升公司内控和治理水平,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正确评估该事项的后续进展对公司的影响,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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