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2022年度
关于对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092号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计通”)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 4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2087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解释性说明段的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华虹计通于2023年4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3〕337号)。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解释性说明段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上述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不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发表审计意见的依据如下: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事项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列报或披露,该事项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在审计报告中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该事项是必要的,无保留意见不应强调事项而改变
三、使用限制
本专项说明仅供上海华虹计通智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为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O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