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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山鼎: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孟国碧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孟国碧)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华图山鼎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要求,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4次,认真审阅会议资料,积极参与会议的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严格审议并表决董事会提交的各项议案,并监督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的表决,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的情形。

2、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列席股东大会1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就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为董事会做出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恪守职责,严格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就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2022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于《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2年6月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关于财务信息更正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2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2022年度,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审议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发放,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事项,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并监督执行。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严格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年度,本人履职以来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等多种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并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境、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发展动态,适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2、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通过积极参加公司治理方面的培训活动、自主学习最新修订、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新规则、新规范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在履职中的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建议与意见,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履行了相关程序。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积极配合,提供有利条件,重视并合理采纳了本人就有关事项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因此,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以上是本人在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感谢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2年的工作中给予的积极配合与支持!2023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法依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作用,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孟国碧2023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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