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5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如下: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权益归属安排的,本人同意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次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以下无正文)
激励对象:
2023年4月26日
(本页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签署页)激励对象: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