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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通科技:核实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经监事会审查,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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