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浩通科技: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7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卜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征集人对所有相关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3、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徐州浩通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浩通科技”)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卜华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卜华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本公司拟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报告书。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本报告书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报告书的履行不会

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征集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简称:浩通科技

3、股票代码:301028

4、法定代表人:夏军

5、董事会秘书:马小宝

6、住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

7、联系电话:86-516-8798 0258

8、传真:86-516-8789 0702

9、邮箱地址:bod@hootech.com.cn

10、邮政编码:221004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议案十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议案十三:《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议案十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4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卜华,其基本情况如下:

卜华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浩通科技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投票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且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均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3年5月12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7日(上午9:00-11:

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按本报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 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刘荆路1号邮政编码:221004联系电话:86-516-8798 0269联系传真:86-516-8789 0702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或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

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征集人:

2023年4月26日

附件: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全文、《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卜华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非累积投票提案同意反对弃权
100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
12.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3.00《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4.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委托人无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就上述议案表明委托人的表决意见的,则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对受托人在此次股东大会上代委托人行使表决权的行为予以确认。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起至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