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四、考核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人事部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及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事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二、(四)之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二)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二、(五)之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六、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若公司未满足某一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七、考核期间与次数
(一)考核期间
激励对象计划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前一会计年度。
(二)考核次数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3 - 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若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考核年度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4年授予,则预留授予的考核年度为2024 - 2025年两个会计年度,每年考核一次。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事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九、考核结果管理
(一)考核结果反馈与申诉
被考核对象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员工直接主管应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对象。如果被考核对象对自己的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与人事部沟通解决。如无法沟通解决,被考核对象可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确定最终考核结果或等级。
(二)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人事部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若本办法与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存在冲突的,则以日后发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为准。
(二)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